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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1、第十一条建立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两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自留5%,向省上解5%。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及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支付。
2、供养亲属的具体对象及享受抚恤金的资格条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法规定2023年新规?
1、工伤保险法规定2023年新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加强了工伤保险预防和康复工作,规范了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等。首先,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是为了让更多的劳动者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保障。
2、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2023年起将有以下新规定: 将工伤认定期限延长至60个月。即从事某类工作的人员出现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情形发生后,可以在60个月内申请认定为工伤。 扩大工伤保障范围。
3、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共计112条,主要规定如下: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的就业人员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内。
4、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申请工伤须按期报告关于职工因突发疾病死亡申请工伤认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视同工伤。
5、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与工伤的等级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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