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黑龙江省职工工伤保险条例,以及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哈尔滨工伤申报是怎样的
- 2、黑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 3、劳动工伤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多少钱
- 4、2020年黑龙江伤残津贴调整?
- 5、想要一份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条例从哪能拿到?在哈尔滨什么局拿吗...
哈尔滨工伤申报是怎样的
1、员工工伤认定是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由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员工本人是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
2、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 公务员法 管理的证明材料。
4、工伤申报流程:明确工伤认定的情形作为企业的工伤事故负责人,一定要明确员工发生的哪些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作出判断。
5、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黑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第十九条 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垫付了工伤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
黑龙江一般情况下的 工伤赔偿标准 是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赔偿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工伤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11个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法律分析:工伤等级五至十级的赔偿,与年龄存在关系(其它的没有关系),主要体现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并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劳动工伤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多少钱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五到十级伤残的可得到下列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级残疾证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倍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省级人民***制定的标准赔付。
2020年黑龙江伤残津贴调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35元,二级伤残315元,***伤残295元,四级伤残275元。(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_a***_]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核定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
想要一份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条例从哪能拿到?在哈尔滨什么局拿吗...
1、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批准。
2、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
4、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认定决定到工伤保险基金处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5、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6、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黑龙江省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黑龙江省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