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补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入职不足一年,受了工伤、赔偿应该怎么算?
入职长短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工伤的赔偿同工伤等级有关联。具体等级以鉴定结论为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工伤赔偿少了向那个部门申诉?
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在用人单位住所地红啊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或者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