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省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江苏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上面的法律条文进行获得赔偿。
江苏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计算标准?
江苏省工伤级别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其中一级为最轻微的伤残,十级为最严重的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至十级的工伤赔偿按照相应的月工资标准和伤残等级比例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工伤级别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待遇标准两部分。
一至四级的工伤赔偿主要以月工资为单位计算,并按照不同比例进行赔偿;五至十级的工伤赔偿则以月工资定额为基数,按照不同标准进行赔偿。
江苏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的计算标准如下:
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关系处理 可享受待遇
一级 本人工资×27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级 本人工资×25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 同上
*** 本人工资×23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 同上
四级 本人工资×21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 同上
五级 本人工资×18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 1.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按约支付工资;
2.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3. 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级 本人工资×16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 1.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按约支付工资;
2.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 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七级 本人工资×13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12万元
八级 本人工资×11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8万元
九级 本人工资×9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万元
十级 本人工资×7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万元
具体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
江苏工伤认定流程和手续?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按下列情形向县级以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向职工参保登记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在同一设区市的,向注册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的,向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