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5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5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为什么个人还得承担责任?
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当然***、自残、***、醉酒除外,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违章操作,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核算伤残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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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知道发生工伤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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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危墙无盖井安全栏杆缺失人等。其中人的原因占了大概率。如果你安全意识强,按所有的规章工作就不会出工伤。所以你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真正的工伤个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已经在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认定工伤的,员工个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而且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你说的那种个人要承担责任的都不属于工伤,那是个人提供劳务受损。要分清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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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5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5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