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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下)
1、【旧规定】2003年4月27日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试行办法》是我国针对关于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问题较早的法务依据,其主张由第三人责任方独立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赔偿仅在第三人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伤残或伤亡补助金的情况下补足差额部分以及费用垫付责任。
3、《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4、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部发[1996]266号)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条例》代表了一种新的立法精神和倾向。注意两者条文差别体现的立法倾向细节。
2004年工作岗位死亡事业单位人员算工伤吗
在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摘要差异,下面是详细分析:职工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的,此时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等情况,应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依法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他。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
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认定为因工死亡或者视同工亡,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取得工亡待遇。
不能认定为工伤.按照劳社部函〔2004〕256号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请教工伤待遇问题?
1、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工伤待遇审核。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说不应按照车间的平均工资,也不应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来计算。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1、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院,目前修改了一次。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_a***_]》(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5、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院2003年制定、2010年12月20日修改的版本,各省也在2011年对本省工伤保险规定做了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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