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之后参保的,从参保的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二、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居民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未及时缴费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费的,不享受政策补贴,不计算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年满60周岁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从到龄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从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三、60周岁当年,城乡居民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也可以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具体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确定。60周岁当年缴费(不含补缴费)的,缴费时间迟于到龄月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到龄次月起发放;领取待遇后,参保人员不能再继续缴费。
四、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选择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养老待遇从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次月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养老保险制度细则最新
据以往经验,各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般会在6月底、7月初公布,7月底以前养老金调整的差额会补发到位。目前2023年陕西省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落地,等管网具体方案公布,社保君将第一时间为您整理,以下是2022年陕西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给您作为参考。
1、定额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区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年缴费标准。
自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设置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按年缴费。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
三、缴费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1月25日,均可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具体办理时间为每月1-25日,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时段,不办理缴费业务。
四、缴费补贴标准。
参保人选择200元(重度[_a***_]、贫困人员100元)的***给予每人补贴30元;选择200元以上档次的,缴费每增加一档,***补贴增加15元。其中:300元档次补贴45元、500元档次补贴60元、1000元档次补贴75元、3000元档次补贴90元、5000元档次补贴105元、8000元档次补贴120元。只有缴纳本年度保险费时给予***补贴,补缴往年保险费不享受***补贴。
五、月领取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高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自2020年7月起增至113元(中央93元、省级15元、县级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系数)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