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的书,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一项内容是什么?
第九章 附则\x0d\x0a第五十六条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由所在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专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不得收取费用。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说的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不是工伤级别,工伤伤残级别是根据伤残状况,对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一)做好工伤认定的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得:对于参与新型冠状***肺炎防控防疫工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新型冠状***肺炎的,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0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吉林省《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储备金使用后,应当按前款规定继续提取。第十一条 建立和实施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省级调剂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247号《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3年7月10日省人民***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6月30日,省***颁布《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令第169号)。
4、缴费工资、伤残津贴或者养老金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为基数计算。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1,第一条 为了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地方性法规。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因此属于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书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