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2015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2015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陕人社函2015年87号文件?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87)精神,基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我市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576880元。请遵照执行。
2015年5号文件全文?
各县市区人力***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经市***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基准费率的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4%、0.48%、0.84%、1.08%、1.32%、1.56%、1.92%、2.28%。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江苏新工伤保险条例如果九级伤残能赔?
该标准在《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年6月1日施行)第27条中有明确的规定(约为5万元左右,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具体如下: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年6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批准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工伤保险条例2015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2015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