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南宁市社保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南宁市工伤赔偿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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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公司和社保和承担哪些
1、员工发生工伤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工伤赔偿公司和社保和承担情况如下: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支付;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付;并且社保局承担部分,剩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关于5级工伤社保应承担是多少
如果是做物流的,那么就属于邮政业,一般缴纳的比例为0.5%,但是工伤保险缴纳不需要个人承担,只需要公司缴纳即可。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员工缴纳为0元,0.5%的缴纳都是由公司承担的。
伤残津贴=其工资*80%等。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20倍支付,因公致残按照残疾等级支付补助金。
五级工伤鉴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的;(三)自残或者***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的;(三)自残或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 自残或者***的。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的;(3)自残或者***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的;(三)自残或者***的。
广西工伤保险参保指南及赔偿标准
(四)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主观:广西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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