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以及工伤保险第十九条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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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下来六个月后公司不承认是工伤咋办
1、公司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法律客观:做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承认怎么办工伤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确认劳动关系后,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3、法律分析:如果公司不赔偿工伤的话,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4、法律分析:劳动者通过社保部门已经出具了工伤认定书,但是用人单位不认同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及诉讼请求,要求用人单位尽快履行相关义务。
5、***期限:直接***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6、是工伤但是公司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 工伤不认定为工伤,不肯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在工伤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属于工伤后,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在60天内一定会下达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通知,是不能在60天内没有下达的。如果员工没有得到消息是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我申请了工伤认定,老劳动局叫我去做笔录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做笔录是因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是否申报成功要看材料是否齐全。
2、法律主观:劳动局受理 之后,认为之前所提交的材料或者描述的事实等不够清晰时,则会再次通知职工前往去劳动局协助调查核实。
3、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受理之后,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会找相关人员进行问话,进入现场查看、记录、***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由什么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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