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东工伤停工留薪期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1年广东工伤伤残长期待遇调整?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消息,2021年广东工伤伤残长期待遇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尚未公布。但是可以预计,调整后的待遇将更加优厚,能够更好地保障工伤伤残人员的生活和权益。这也是广东省***为了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而***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2008年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6个月=11640元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个月=1940元
合计:21340元
九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8个月=15520元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