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4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2014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4年出的工伤能拿钱吗?
2014年出的工伤不能拿钱,因为年岁太久,不能认定工伤,也就是超过了工伤认定期限,一般工伤发生后一年之内就要认定完工伤,过了期限,除了职业病之类的工伤,不会给认定,不能认定工伤当然也不能做工伤鉴定,也就不能根据工伤鉴定结果给予补助。
2014年的工伤还能赔偿吗?
2014年的工伤不能陪偿了,因为工伤认定期限是在工伤一年之内,过了一年,很难认定工伤,也就是如果有其它情况就很难扯上工伤,事实过了很久,没有人说清楚,会让人产生怀疑,为什么早不报工伤,这就相当于早放弃了权利,很难再找回权利,很难再索赔了。
重庆市哪一年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第3人侵权都可以同时获得?
重庆市2014年9月1号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第3人侵权都可以同时获得:
《规定》明确,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除医疗费用外,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可以兼得。《规定》第八条明确了三种处理方式:
(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仍然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且不得以此为由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2)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公务员纳入工伤认定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展至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2014年。
《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在今年7月人社部制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工伤保险政策”。
嘉兴市工伤保险条例?
你好,嘉兴市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例内容可能会因嘉兴市的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询嘉兴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或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作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4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4工伤保险条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