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5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15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5年5号文件全文?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经市***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基准费率的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4%、0.48%、0.84%、1.08%、1.32%、1.56%、1.92%、2.28%。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鲁人社2015年78号文件原文?
山东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厅文件
山 东 省 财 政
鲁人社办发[2015]78号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遵循权利义务对应、政策统一规范、待遇衔接平衡的原则,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和退休人员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按照省里确定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经确定纳入统筹的退休人员待遇项目,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您的问题,我找到以下相关内容。
2015年山东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待遇的通知>;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市人力***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待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广大工伤人员的基本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本次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是保障工伤人员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对于解决工伤人员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和2021年工伤鉴定标准有什么改进?
2021年工伤鉴定标准和2015年相比,有如下改变: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二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特别是第二条的改变直接将职工受工伤的范围扩大到了上下班的途中,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工伤退休新规定?
工伤的退休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至4级残疾的,暂缓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
5至6级障碍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7至10级残疾的,和普通职工一样退休,每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调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015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5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